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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多伦县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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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8140    更新时间:2020-09-07    截止日期:2020-09-16
多伦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锡林郭勒大草原南端,多伦县东与河北省围场县接壤,南与河北省丰宁、沽源二县交界,西与正蓝旗为邻,北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毗连。总面积3863平方公里,辖3镇2乡;总人口11.1万,多伦县位置特异、人文历史悠久、生态环境极好、旅游资源丰富。多伦县是内蒙古自治区到北京直线距离最近的旗县,并有“北京后花园”之称,因为多了所处的优势地理位置和环境,201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政府批准建设中心城市。
多伦县先后获得全国绿化工作模范县、全国城镇管理先进县、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县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十三五”重点开发的14个旅游休闲型城镇,多伦诺尔镇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首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内蒙古自治区十大魅力名镇。
为进一步发挥多伦县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优势,加大农业品牌化建设力度,提升多伦县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多伦县优质农产品知名度与市场美誉度,深入挖掘、提炼多伦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独特价值,推进多伦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由多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多伦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举办了此次《多伦县区域共用品牌名字征集活动》,旨在利用网络传播广的特点,现面向社会发动广大网友集思广益,从而征集到受众广、适用场景广,易传播、易记忆,具代表性、简单明了的多伦县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一、征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二、征集时间

2020年9月 2 日—2020年 9 月 16 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遵守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要求,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作品设计或作品中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同时未曾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或使用,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区域公用品牌名称要充分体现多伦县传统民族文化的基本内涵、历史渊源、自然人文、地理环境、地域特点、特色产业或其他反映多伦县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内容,要求精炼简洁、新颖独特、主题突出、表意准确、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可观性,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推广。

(三)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并具有排他性,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社会共用利益,严禁剽窃、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作品若发生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除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外,并追回所获奖金。

(四)区域公用品牌名称文字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每位应征者最多可提交3个作品。设计文档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者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五)应征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等)请另附word文档说明,与作品一同打包发至投稿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共用品牌征集(应征者姓名),如:共用品牌征集(张三)。

五、评选程序

(一)初审:征集到的作品,将由多伦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无记名评选,选出15个作品作为入围备选作品。

(二)终审:由多伦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评审出最终作品,最终审定作品只确定1个。

(三)发布:入围作品和最终审定作品均通过“多伦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公布

六、奖励设置
最终审定作品:奖金2000元 。

七、征集方式
电子邮箱投稿:56716365@qq.com

联系人:申乌达

联系方式:159 4714 7696



八、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二)应征作品中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英文、蒙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英文和蒙文,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三)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与征集方无关。

(四)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先。(依据投递当地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到时间排序)。

(五)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九、其实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由多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多伦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承办,负责区域公用品牌名称的征集、评选和发布。

(二)本次活动中的共用品牌最终作品,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之作品,其相关知识产权永久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推广和使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应征者领取的奖励资金即为委托设计费,主办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三)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因邮寄或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方案的所有约定。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多伦县商务局,具体解释工作由多伦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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