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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城区域九条道路及两座桥梁公开征集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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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9633    更新时间:2023-11-10    截止日期:2023-11-21
为提升地名文化品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无城区域九条道路和两座桥梁公开征集名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名称概况
  需要命名的道路及桥梁见附件《无城区域需命名道路及桥梁名称征集表》、《无城区域需命名道路及桥梁示意图》。
  二、命名原则和要求
  1、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和《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地名涵义健康,名实相符,能够反映无为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特征,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体现无为蓬勃发展的美好愿景;
  3、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为地名;
  4、地名用字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标点符号、生僻字,避免与无为现有及规划的道路同音、不得与无为现有地名、标牌名字重复;
  5、每位参与者提供的路名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参与者承担;
  6、必须详细说明应征地名名称的来历和含义,不注明命名缘由的为无效投稿。
  三、参与方式
  参与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参与地名征集活动。
  联系电话:0553-2538957
  联系人:吴爱民
  电子邮箱:1240283589@qq.com
  四、征集时间
  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结束。
  五、注意事项
  1、评定办法。应征提交的地名经评审后提出拟采用地名,并在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集的地名经公告采用后,冠名奖金500元/个(如最终采用名有多人提及,以征集到时间先后为序,取最先送达者,具体时间先后以征集公告中公示的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所有来稿需用真实姓名,留下联系方式。
  2、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属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附件内容
  附件1:《无城区域需命名道路及桥梁名称征集表》
  附件2:《无城区域需命名道路及桥梁示意图》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

  来源:无为市住建局

https://mp.weixin.qq.com/s/_tEmStiZYRx-1PHijJhI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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