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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卢氏县城区洛河大桥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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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8522    更新时间:2024-02-20    截止日期:2024-04-30
  为进一步体现地方特色、展示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形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洛河城区段规划未命名的2座洛河大桥及需要更名的5座洛河大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名称。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4年2月5日--2024年4月30日。
  二、征集方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征集城区洛河大桥名称,征集稿件应注明以下内容:大桥名称及理由、推荐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函概不回退。城区洛河大桥名称征集汇总后,由县民政、交通等部门召集县住建、土地、教育、公安、城市管理、文广等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化界及部分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名称确定后报经县政府批准,向社会予以公告使用。
  三、命名要求: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符合当地风俗民情,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并遵循下列规定: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特别是突出我县“双千年”古县及革命老区、英雄土地、红色莘川地方特色;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名称突出简练、易记,不得存在“大、洋、古、怪、重”等乱象;
  四、投稿地址:书面形式(含信函)请邮寄至河南省卢氏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收,咨询电话。电子邮件请以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lsxdmb@163.com。
  五、此次征集城区道路名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
  附件:
  1、需更名的洛河城区段5座大桥情况
  2、规划未命名的洛河城区段2座大桥情况

  2024年2月5日

https://mp.weixin.qq.com/s/ZmnHA4G_hdUwLjkgUI5S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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